保證金能否領回 彰化5縣長選將「阿婆生子」
2018/10/22 13:41
彰化5位縣長候選人能否領回已繳納20萬元選舉保證金,縣選委會保守估算,每人起碼要拿到10萬5000票以上,才有機會領回, 否則將被沒入歸縣庫。(記者張聰秋翻攝)
〔記者張聰秋/彰化報導〕下個月(11月)24日就是選舉投開票日,依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簡稱「選罷法」)規定,候選人參選應繳納保證金,得票數若未達法定門檻,保證金將充公歸國庫。
彰化縣5位縣長候選人,登記參選時都各繳交20萬元保證金,5搶1席,選情激烈,誰能拿回20萬元保證金,同時還能拿到每票30元競選補助費,成為近來坊間討論的選舉話題。
選罷法第32條規定,登記為候選人時,應繳納保證金,保證金應於當選人名單公告日後30天內發還,不過,並非每位候選人繳出保證金都能發還,須達門檻才行。
彰化縣選舉委員會副總幹事吳淑玲表示,縣長候選人要拿回20萬元保證金,當事人選舉得票數須超過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的10分之1,彰化縣約105萬公民投票總人數,除以10約10萬5000,候選人要獲得10萬5000張以上選票,可領回保證金,相對若未超過領回門檻要沒收保證金,而被收回的保證金將歸縣庫所有。
選罷法第43條規定,當選人在1人(單一選舉),得票數達該選舉區當選票數3分之1以上者,當選人在2人以上(複數選舉),得票數達該選舉區當選票數2分之1以上者,當選人可獲每票30元的競選費用補助款。
吳淑玲指出,如此來看,這次5合1選舉,除了縣長、鄉鎮長、村里長當選者,各能獲得每票30元的競選經費補助,複數選舉的縣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得票數,若能超過當選者票數的一定比例,也能獲得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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