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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無罪 北院31513字判決書全文來了

2017/03/28 18:46

立法委員柯建銘自訴控告前總統馬英九教唆洩密案,台北地院今宣判,判馬英九無罪,主要理由是「無罪推定」。(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立法委員柯建銘自訴控告前總統馬英九教唆洩密案,台北地院今宣判,判馬英九無罪,主要理由是「無罪推定」,卷內證據和證人說詞都無法證明柯建銘指控的犯罪事實,亦即無法證明9月1日凌晨0時5分以馬英九手機門號打給黃世銘的88秒通聯內,馬有下指示要求黃世銘提供通聯、監聽紀錄,證據不足以將馬英九定罪,因此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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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涉教唆洩密案」判決書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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