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促村里長撫恤金統一標準 高市府樂見其成
2016/10/18 23:23
里長不只颱風天冒險勘災,災後還要協助修復里內設施,圖為北門里長謝秀霞當起搬運工,努力建設里內公共設施。(記者陳文嬋翻攝)
〔記者陳文嬋/高雄報導〕全國村里長依法不是公職人員,因公死亡無撫卹金,各縣市政府增訂福利互助辦法,但喪葬互助金卻不同調,立委陳其邁促中央訂定全國一致辦法,比照現行公務人員福利,每人提高到300萬元,由中央負擔8成經費,避免造成地方負擔;市府民政局表示,樂見其成,有助保障里長權益。
依據現行地方制度法,村里長不屬於公職人員,雖依法執行公務,僅能依「地方民意代表暨村里長事務補助費條例」,每月領取事務費4萬5千元、保險費1萬5千元、健檢1萬6千元,若因公受傷、殘廢或死亡,不適用公務人員撫卹法,無法領取任何撫卹金,僅能視里長自行投保項目,由保險公司理賠保險金。
各縣市政府接獲里長陳情,增訂各級民意代表及村里長福利互助辦法,採里長繳錢、各縣市政府補助方式,卻因各自財政不同,喪葬互助金不同調,以台東縣村長余元龍勘災遭活埋,喪葬互助金僅8萬元,但高市里長可領30萬元,金額是6都最高。
立委陳其邁表示,無論是水土保持局的意外險,或是災害防救法的死亡撫卹,僅適用執行救災公務時,但村里長公務繁重,會造成生命的危害,又豈只執行救災公務?
陳其邁指出,若修法過程冗長,可針對福利互助辦法,訂定全國一致標準,比照公務人員福利,喪葬補助費300萬元,由中央補助8成經費,除了縮小城鄉福利差距,也避免造成地方政府負擔,最重要是保障村里長權益。
鳳山區基層促進會會長劉啟芳颱風天里內積水,帶人親自動手清水溝。(記者陳文嬋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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