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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強赴中管制期從3年減為3月 綠委要求檢討

2016/06/28 11:34

立委李俊俋說,胡志強、郝龍斌卸任後申請將管制期從3年減為3個月,頻頻往返中國,讓法令形同虛設,他將推動修法禁止離任首長自我解禁。(記者黃耀徵攝)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直轄市長在卸任3年內赴中,依法須提出申請。不過民進黨立委李俊俋指出,前台中市長胡志強、前台北市長郝龍斌,都在卸任後就申請將管制期從3年減為3個月,並頻頻往返中國,讓法令形同虛設。他將推動修法禁止離任首長自我解禁。

李俊俋今召開記者會指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明定,政務人員、直轄市長、涉機密業務之人員,離職3年內赴中須向原服務職機關提出申請。不過該條又有但書,原服務機關得依其所涉機密程度,增減其管制期限。

他表示,胡志強、郝龍斌兩人都循此巧門,立即在卸任後提出縮短期限的申請;兩人都在2014年12月25日卸任,胡在12月27日、郝在12月31日雙雙提出申請,將管制期從3年減為3個月;胡因此在卸任一年餘就赴中8趟,僅前兩次需要審查,郝赴中3趟,均無須審查,幾不受任何管制。

李俊俋進一步指出,不只胡志強、郝龍斌,馬政府任內的政務人員,包括法務部前部長羅瑩雪、文化部前部長洪孟啟、故宮前院長馮明珠、蒙藏會前委員長蔡玉玲、教務部前部長吳思華、退輔會前主委董翔龍、總統府前秘書長曾永權、行政院前秘書長簡太郎、內政部前部長陳威仁等,統統都比照辦理,將3年減至3個月、6個月、一年不等,毫無標準可言,形容門戶大開。

他質疑,馬政府卸任高官頻頻往中國跑,到底是為了什麼?是否想趁此另談兩岸協議?創造「洪習會」?讓中國遂成「拉藍打綠」的目的。

他要求陸委會該全面清查應受管制人員卸任後赴中的情形,他也會展開修法,嚴禁離任人員自我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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