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家餬口說」民進黨轟江揆公器私用
2014/09/02 14:26
黃帝穎今天痛批,江宜樺把國營企業的董座薪水,當成個人施惠的「失業救助」,明顯是公器私用。(資料照,記者陳慧萍攝)
〔記者陳慧萍/台北報導〕針對行政院長江宜樺表示,安排涉嫌洩密的前陸委會前特任副主委張顯耀轉任國營事業董事長的職務,是顧及張需要「養家餬口」,民進黨發言人黃帝穎今天痛批,江宜樺把國營企業的董座薪水,當成個人施惠的「失業救助」,明顯是公器私用,江宜樺應為此向社會道歉。
黃帝穎說,當前台灣失業與低薪問題日益嚴重,要「養家餬口」的不是只有張顯耀一人,但江宜樺卻只為涉嫌洩密的張顯耀「量身訂做」董事長職務,這是行政資源的濫用,凸顯馬政府心中只有權貴和權謀,無視百姓困苦生活。
黃帝穎強調,行政程序法第6條規定,「行政行為不得為差別待遇」,張顯耀涉嫌洩密,甚至涉入共諜,這都是刑事犯罪,江揆竟為張顯耀安排董座職務,那同樣「被辭職」的前勞動部長潘世偉、前法務部長曾勇夫,江揆為何不安排董座職務,難道潘世偉、曾勇夫不用「養家餬口」嗎?這明顯是差別待遇、雙重標準,把「依法行政」當成口號。
黃帝穎說,張顯耀涉及洩密、外患等刑事重罪,違法情節比潘世偉、曾勇夫嚴重太多,潘世偉夜會女秘書,全案尚未進入犯罪偵查;曾勇夫被控關說,是馬王政爭第一個犧牲者,但台北地檢署以查無關說不法事證「簽結」,結果江揆禮遇涉犯重罪的張顯耀,卻快刀斬了未涉犯罪的潘世偉、曾勇夫,江揆應向社會說明,究竟馬政府的人事任用標準何在?至於外傳張顯耀原定接任漢翔公司董事長,是否屬實?江宜樺也應該給社會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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