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塭仔圳重劃案 美華新村盼原地保留

2015/06/09 08:00

新北市政府推動塭仔圳市地重劃整體開發案,新莊美華新村要求排除範圍之外,原地保留家園。(記者賴筱桐攝)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新北市政府推動面積四百六十八公頃的塭仔圳市地重劃案,位於新莊區新樹路與塔寮坑溪交界處的美華新村,為四十五戶密集住宅社區,平均每戶土地約十五坪,若被納入整體開發,每戶僅剩七坪土地,不符合最小開發面積,恐被迫遷離家園。居民昨天到市議會陳情,希望排除重劃範圍外,原地保留家園。

15坪地變7坪 恐被迫遷離

美華新村自救會代表鄺瑤珍說,居民從五十五年起居住於此,擁有合法土地與建物所有權,盡國民應盡義務,該繳的稅一毛都沒少,明明新莊副都心還有許多空地、空房屋,為何市府這麼急著拆房子,當年大家付出一生心血買下房屋,如今政府強搶民宅,讓居民無家可歸、流離失所,形同滅村。

陳情民眾希望在市議會總質詢期間,讓市長朱立倫看到訴求,無奈朱立倫座車直接從抗議隊伍身旁經過,沒有停留,最後由副市長侯友宜出面接受陳情書,安撫現場群眾情緒,並同意把居民所提意見帶回審慎研議。

重劃後作道路與防災公園

反迫遷連線代表賈伯楷指出,考量民眾居住權與生存權,美華新村應排除市地重劃範圍外,原地保留家園,此外,塭仔圳都市計畫應重新檢討,確保新莊、泰山地區產業型態均衡多元,適度保留工業區,而非一味興建商辦或住宅大樓。

城鄉發展局都市計畫科長謝惠琦表示,美華新村位於卅公尺計畫道路,原本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及道路用地,重劃後變成道路與公園用地,該社區鄰近塔寮坑溪,未來將闢建防災公園,預留滯洪空間,因應極端氣候可能帶來驟雨災害。

城鄉局︰可申請合併分配

謝惠琦說,依據重劃後地主分回比例,一般性原則為五十五%,但這指的是分回價值,不一定是土地面積,若居民認為分回後土地面積過小,可申請合併分配,請地政局辦理重劃時納入考量。至於原地保留訴求,因涉及卅公尺道路開闢與防洪需求,必須再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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