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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徵收補償費 外縣市也可申辦

2015/05/31 06:00

〔記者黃鐘山/台中報導〕領取徵收補償費打破縣市的界線!台中市政府可代轉文件給外縣市領取徵收補償費,外縣市民眾還沒領取台中市土地徵收補償費,也能經由居住所在地縣市政府轉送領取文件,台中市政府一樣能夠辦理發放。

與三直轄市、九縣市合作

地政局指出,台中市政府已與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三個直轄市及宜蘭縣、基隆市、新竹市、新竹縣、雲林縣、屏東縣、台東縣、金門縣、澎湖縣等九個縣市政府合作,實施跨縣市代收人民申領徵收補償費。

台中市民不便親自到外縣市領取徵收補償費,可將應備的領取文件送到地政局代收轉送給各該縣市政府辦理。外地民眾要領台中市的徵收補償費,也可將領取的文件送到就近的縣市政府,一經轉送就可受理發放,免除車程往返的時間和交通成本。

地政局長張治祥表示,為使民眾不受轄區地域限制,地政局持續推動跨縣市合作模式,希望藉由跨縣市的行政協助,強化跨機關合作服務效能,提供更便民的服務。

地政局強調,去年辦理公告徵收補償近卅億元、被徵收人約六百人,其中有三分之一居住外縣市約佔十億,如果都透過外縣市代收轉寄來辦理領取,光交通費就可省下約卅萬元,民眾也不用請假來台中洽領,更省下可觀的社會成本。

地政局表示,合作實施跨縣市代收人民申領徵收補償費的縣市政府,已經公布在地政局網站徵收專區內,民眾可多利用查詢,或循上面登載的聯絡電話,去電各縣市政府洽詢本項便民措施的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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