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用女兒未避嫌 田尾鄉長罰60萬
2014/07/25 06:00
監院通過糾正案及裁罰
〔記者陳慧萍、顏宏駿/台北、彰化綜合報導〕田尾鄉鄉長莊仁舜未遵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法令,沒有公開甄審,就僱用女兒擔任鄉立托兒所約聘臨時人員,且每年都續聘,監察院昨天通過監委錢林慧君所提糾正案,糾正田尾鄉公所;監院廉政委員會已在上週通過裁罰莊仁舜六十萬元。
莊仁舜昨晚得知此事後表示,她女兒為私立環球科技大學幼保系畢業,十年前畢業後即返鄉奉獻專長,女兒並非行政人員,屬於專業老師,便不受一年一聘之限制,更何況在他還尚未擔任鄉長時女兒即在鄉托任職,今年初女兒嫁到台中市,便辭去鄉托老師一職。他表示,監委糾舉及裁罰六十萬元,他感到不服,等收到相關文書後,會再訴願。
莊仁舜今年一月才因涉嫌在辦理田尾景觀路燈及道路安全設施等多項工程,向得標廠商索取回扣三十五萬元,遭彰化地檢署依貪汙治罪條例收取回扣罪起訴,如今又因聘用女兒未避嫌遭監院糾正。
彰化縣政府政風處前年底接獲民眾檢舉,指控莊仁舜自二○○六年三月擔任田尾鄉鄉長後,僱用其女兒擔任鄉立托兒所保育員,每年一聘卻都續聘;彰化縣政府今年一月將全案移送監察院。
錢林慧君昨天表示,莊仁舜未避嫌任用女兒擔任鄉立托兒所臨時人員,已經違反法令,但該公所行政、政風及人事等部門,卻喪失監督及審核機制,淪為維護少數特定人員之特權利益,形成政治分贓弊端,顯有違失。
錢林並調查發現,田尾鄉公所歷年臨時人員進用,都是由出缺單位簽請鄉長遴補,再由鄉長批示遞補人選,並未採公開甄審方式,背離人事制度公開、公正及公平原則,顯有疏失;且未辦理年終考核,也與契約規範內容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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