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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爭議 地院判決市府調整合法

2018/07/25 06:00

二件舊屋房屋稅訴訟案 判決出爐

〔記者洪瑞琴/台南報導〕關於房屋稅調整案近來引發在野陣營批評,台南市政府昨日表示,台南地院於今年六月十九日及七月五日,分別就南市房屋稅二件爭議案件作出判決,認定南市調整舊房屋標準單價合法,判決證明市府調整房屋標準單價於法有據,沒有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也沒有違反稅捐稽徵法規定。

這二件爭議案件是民眾去年向市府提出訴願,訴願駁回後,民眾提起行政訴訟。

市府表示,據判決指出,台南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依房屋稅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對房屋標準價格的重行評定,程序上沒有瑕疵,對委員會的專業判斷予以尊重,而且房屋稅本來就是應該依照房屋的真實價值來計算,是「現值」,不是「過往價值」,人民自無法期待房屋現值之評定永遠不變。

未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判決書中載明,南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依據法令所為調整房屋標準價格之決議,尚無違反租稅法定主義及法律保留原則。

新舊屋標準單價均調整 於法有據

且一併調整舊房屋標準單價,主要是考量租稅公平原則,因為坐落於同一區的每間房子所享受到的公共建設服務相同,不因房屋新舊而有不同的待遇;配合九十年六月房屋稅條例第十一條修正,訂定九十年七月一日以後設籍的新舊房屋均適用,於法有據。

市府表示,南市一○五年調整的舊房屋標準單價,是自「新年度」也就是課徵一○六年度房屋稅時才有適用,只向將來發生效力,所以沒有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同時符合財政部一○三年十一月五日函釋,容許地方政府基於財政自主權,自行決定重行評定的房屋標準單價是否適用於舊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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