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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便道抓機車超速 警:有預立警示牌

2018/06/07 06:00

高速公路下便道限速僅30公里,民眾多數不知,警方將加強宣導。(記者黃良傑攝)

網友:警躲巷內 時速43公里被開單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有民眾PO罰單和照片爆料,指騎機車時速四十三公里在高速公路下便道,被躲在小巷內警察取締,限速也僅卅公里,立即引來上千人留言,多數喊扯、搶錢,留言「我騎腳踏車都比你快」、「用跑的可能就超速了」,警方回應,因總統府和市長信箱接獲檢舉交查,應是附近居民不滿機車超速影響安全,取締均依規定預立警示牌,將不撤單但可依程序訴願。

警︰限速30公里 不撤單可提訴願

警方透露該路段取締二天,共取締一百九十多件違規。據了解,PO「爆料公社」那張罰單,應是騎士行經皓東路轉高速公路旁便道,時速四十三公里被測速開罰,因該處屬小巷道未裝設照相測速桿,地上也未標示限速卅公里,PO網爆料的民眾討拍,留言「難道要用推的」。

一下子湧入三千多人按讚、一千多人聲援,留言「還好腳踏車沒掛車號」、「阿嬤跑步都快超速了」,不過,也有網友支持警方取締。

警方無奈表示網友誤會了,便道路段會用移動測速器取締,是因有民眾向總統府、市長信箱檢舉,指高速公路下便道常有超速機車,影響當地居民出入安全與安寧,警方獲報出動移動式測速器,希望改善當地機車違規情形。

警方強調,因兩年前曾發生A1死亡車禍,至於限速卅公里是交通局所決定的,警方負責執行取締,並依照取締規範,依規定在一百公尺前設置照相取締警示牌,此外,因取締源於檢舉、陳情,因此,若於該便道違規遭開罰,並不算「績效」也非搶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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