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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逢假日 勞保可待上班日再退

2015/11/07 06:00

勞動部近日修正《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若員工到(離)職當日適逢週休二日、國定例假日、颱風停班,或夜間(當日17時後至24時前)到職,投保單位可於下一上班日申報加(退)保,保險效力可追溯自到(離)職當日,申請老年年金給付也比照辦理。

勞動部說明,依規定,投保單位應於員工到職當日,填具加保表寄送勞保局辦理加保,保險效力自加保當日生效,但實務上常有員工在假日或夜間到職,郵局未營業或勞保局未上班,致投保單位無法送件。(記者陳炳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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