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三畢業補考 分數不得打折
2014/10/04 06:00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教育部民國101年修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規定7大學習領域至少要有4大領域總平均成績達丙等(60分),才能領畢業證書,今年國三生是首屆適用對象,但即使未領到畢業證書,持結業證書仍可升學高中職。
對未達到畢業標準的學生,教育部要求進行補救教學和補考,補考方式原由地方自訂,但有些縣市把補考成績打8折計算登錄,引發家長抗議不公平,教育部修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補評量成績必須以實得分數計算,不得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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