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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會議辦法翻修 無薪假可協商

2013/03/07 06:00

勞委會完成「勞資會議實施辦法」修正案,為避免資方濫用無薪假,未來勞資會議增訂資方應提供員工異動情況、流動率,以及事業單位業務狀況,做為勞方了解事業單位經營狀況的參考;另外如調整工時或裁員等,勞方也都可以要求在勞資會議中討論。

勞資會議實施辦法於74年上路,明定事業單位每3個月召開1次勞資會議,但召開勞資會議的事業單位目前只有3.8萬家,與50萬投保單位不成比例。為確保勞方參加勞資會議權益,修正案要求資方應給勞方代表公假召開勞資會議,修正案預計5月上路。(記者楊久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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