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會議辦法翻修 無薪假可協商
2013/03/07 06:00
勞委會完成「勞資會議實施辦法」修正案,為避免資方濫用無薪假,未來勞資會議增訂資方應提供員工異動情況、流動率,以及事業單位業務狀況,做為勞方了解事業單位經營狀況的參考;另外如調整工時或裁員等,勞方也都可以要求在勞資會議中討論。
勞資會議實施辦法於74年上路,明定事業單位每3個月召開1次勞資會議,但召開勞資會議的事業單位目前只有3.8萬家,與50萬投保單位不成比例。為確保勞方參加勞資會議權益,修正案要求資方應給勞方代表公假召開勞資會議,修正案預計5月上路。(記者楊久瑩)
-
焚風襲台東! 杉原海邊「自然醒慢活祭」愜意 山林溪水消暑成勝地
-
大內芒果節酪梨同場 限量芒果果肉冰棒消暑氣
-
彰興國中爆168招生之亂! 擠破頭原因曝光了
-
台南芒果進軍日本關西首度上架知名超市
-
重量級農產品!桃園超級大南瓜逾500斤 比小朋友還大
-
高捷博愛座大亂鬥 社會局揭露「跨坐男」是身障譴責施暴者
-
罕見! 嘉義母子相差25歲 同年同市同組考上正式教師傳佳話
-
天熱出門「有哪些小物」幫降溫? 網推2物超有效:冷到微發抖
生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