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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ad退價差 台灣用戶條件多

2011/03/05 06:00

十四天內可退費是全球統一政策,但台灣蘋果昨天的網頁上的退換期卻僅有十天。(取自台灣蘋果官網)

〔記者卓怡君、楊雅民、陳炳宏、劉力仁、編譯劉千郁/綜合報導〕美國蘋果公布iPad第一代退款方案,在當地時間三月二日前十四天內購買商品的客戶可以要求退價差,或是要求用舊版產品換一台新產品,台灣蘋果網頁上的退換期卻僅有十天,蘋果公關昨晚澄清,十四天內可退費是全球統一政策。但是未解釋是否網頁出錯。

全球統一 台灣官網出包

台灣蘋果銷售支援部客服人員表示,在蘋果網站的線上商店(Apple Store)上購買iPad,若是在三月三日前十四天購買,且已出貨者,可以退費,請消費者在出貨後十四天(含假日)內與蘋果銷售支援部聯繫(0800-020-021)退款,若以iPad第一代最高階機種(售價兩萬六千九百元)為例,可退回四千一百元。

但上述方法僅適用台灣蘋果的線上商店Apple Store,其他實體商店做法則略有出入。

實體商店購買 退款期僅7天

蘋果經銷商包括Studio A、蘋果優仕、iStore(法雅客)、燦坤、德誼數位等表示,降價前七天(二月二十四日起)購買的消費者,可以與原購買分店聯絡退款事宜。

家樂福則表示,目前並未收到iPad退費通知,只收到蘋果公司降價通知。

消費者雜誌︰條件應比照美國

消基會董事、消費者報導雜誌社發行人黃鈺生表示,台灣退價差的方式應該比照美國,否則是不公平的,也違背消費者的權益。

黃鈺生無奈說︰「怎麼又是蘋果?」上次蘋果iPhone4手機通訊不良,在美國購買iPhone4附贈保護套,在台灣買就沒有,這次又是這樣差別待遇,是不是吃定台灣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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