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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勸募法草案 反對政府對內募款

2005/12/06 06:00

〔記者周富美/台北報導〕歲末年終是民眾捐款節稅旺季,「統一捐募運動辦法」卻長達52年不曾修訂,立委王榮璋版的「公益勸募法」草案昨已出爐,最快將於下週送交立法院,草案內容反對政府對內募款與針對特殊個案救濟,並主張以各種「行政罰」處罰違法勸募團體。

目前國內約有3萬個非營利組織(NPO)可從事公益募款,但卻缺乏明確法令加以規範,有鑒於半世紀未修訂的「統一捐募運動辦法」早已不合時宜,立委朱鳳芝、王榮璋、行政院均提出「公益勸募法」草案,送交立法院三讀。

去年南亞海嘯過後,行政院發起募款活動援助,但卻因遲發善款引發爭議,立委王榮璋表示,他反對行政院版草案中有關各級政府機關基於公益目的可對內募集財物,亦可接受員工或外界主動捐款,他認為政府不適宜主動發起募款活動。

此外,王榮璋也反對行政院版本中所提,募款可用於公共建設與特定對象個案。他說明,公共建設應由政府編列預算執行,為避免資源過度集中,特定個案對象亦可向相關社福團體申請援助,不宜針對單一特例發起募款活動。

在勸募團體罰責部分,朱鳳芝版與行政院版在草案中均提及,違法進行勸募活動者,可處新台幣4萬至20萬元罰鍰,並公告其姓名或名稱,經制止仍不遵從者,可按次連續處罰。

王榮璋指出,這2種草案中並未明確規範罰款從何而來,他主張,應視情況對違法勸募團體予以糾正、公告團體名稱與負責人姓名、廢止勸募許可、勒令解散等方式加以處罰,如果有犯罪嫌疑,則應移送法辦,希望立法院最快在明年三讀通過「公益勸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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