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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名經部、衛署/速食炸油未把關 監委要查

2009/06/25 06:00

監委程仁宏等人抨擊速食業者炸油更換頻率過長,主管機關衛生署與經濟部恐有未盡監督之責。(記者林毅璋攝)

規範不周無法約束業者 怠忽職守

〔記者林毅璋、歐祥義、魏怡嘉/台北報導〕消保官調查發現連鎖速食業者炸油更換的頻率過長,監委程仁宏、楊美鈴與吳豐山昨抨擊,業者「健康丟兩邊、獲利擺中間」,而主管機關衛生署與經濟部對相關規範付之闕如,未盡監督之責,將自動調查,了解相關單位是否怠忽職守。

曾經擔任消基會董事長的監委程仁宏指出,衛生署在「食品良好衛生規範」中,沒有針對炸油更換頻率詳細規範,僅表示炸油發煙點溫度低於一百七十度、色深黏漬泡沫多、有顯著臭味、酸價超過二.五、油內極性物質含量超過二十五%時不合格,但這樣的規範似乎不夠周詳。

至於經濟部商業司今年初修正「連鎖體系優良服務作業規範(GSP)通專則」,明訂「油炸器具每日結束後,應將油汲出,再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食品級清潔劑徹底清潔洗淨」,此項規範如何落實,也將詳細調查。

程仁宏表示,他將約詢衛生署長與經濟部長,希望在三個月內就有調查結果。「連知名的連鎖店都如此,遑論一般的路邊攤。」他認為業者敢這麼做,是因為主管機關怠忽職守。

經部:規勸改善 衛署:加強稽查

經濟部商業司指出,GSP通專則本身並無罰則,對連鎖速食業使用炸油的方式,會以道德規勸方式要求業者改善。

衛生署官員也說,業者油炸的油要不要換,涉及很多影響因素,不是規定幾天換油就可以的,衛生署已建立稽查基準,加強稽查將是目前主要重點。衛生署官員直言,業者應要自己訂出一套品管制度,如此才能吸引消費者回流。衛生署今日將邀集相關學者專家討論,執行油品稽查時,是否能有更簡易的判定方法或是工具使用。

不過吳豐山表示,有必要去查哪些食用油才適合油炸,不要讓不適合的食用油濫竽充數,國內外食人口多,「這問題比縣市合併來得重要」。

楊美鈴則質疑,為何業者信誓旦旦說是按照規定來,但消保官卻可用目視就辨識出問題?未來調查重點在主管機關的管理機制與管理規範夠不夠?訂出來的規範有沒有落實?檢查的頻率夠不夠?業者用的濾油粉是否會影響人體健康?且回收油的流向管理追蹤機制夠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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