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侵權3次 ISP可終止服務
2009/04/22 06:00
網路複製與傳輸技術便捷,許多網路侵權行為通常透過ISP提供服務而發生,導致ISP業者必須面對著作權人控告侵權的訴訟風險,負擔連帶賠償責任;為免因此不利網路產業發展,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網路服務提供者(ISP)之民事免責事由」專章,賦予ISP業者「避風港」機制。業者只要善盡告知、管理網路侵權行為的責任,就可以免除法律以及連帶賠償責任;但著作權人仍可控告侵權的使用人。
修正案另增訂「三振條款」,未來網路使用者若出現3次侵權行為,ISP業者應即終止全部或部分服務。(記者施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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