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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失業 4月起可領職訓津貼

2009/03/12 06:00

就服法24條特定對象相關津貼補助

月領一萬出頭 最長可領半年

〔記者洪素卿/台北報導〕長期失業者新利多!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昨承諾擴大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相關津貼補助對象,預計四月起,八萬七千名失業滿一年的勞工,都將可以申請參加免費職訓,領取最長六個月、每月一萬零三百六十八元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在內的多項補助。

王如玄昨於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進行業務報告,立委們紛紛針對延長失業給付,以及長期失業者權益進行質詢。

立法委員林鴻池指出,失業一年以上的長期失業人數,已經超過八萬人。這些人是弱勢中的弱勢,政府應以資源協助,雖有部分人認為,應該修法延長失業給付,但修法緩不濟急,建議將長期失業者也納入補助。

有鑒於就服法第二十四條補助對象訂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條款,勞委會可以透過行政解釋方式,擴充適用對象。王如玄對此建議欣然同意,將馬上「啟動」行政解釋,預計四月一日就可公告擴大適用。

勞團以及學者均表「樂觀其成」,但有勞團擔憂「排擠到原本適用對象」。學者則認為,以指定方式納入適用,相對不穩定,建議同步修法。

依據主計處資料,目前長期失業的八點七萬人中,有兩萬一千人是原本就領有補助的中高齡失業勞工,六萬六千人則因不滿四十五歲,可望因擴大適用受惠。

文化大學助理教授李健鴻表示,我國青年失業人數早已超過中高齡者,就服法擴大適用,他樂觀其成,但建議發布命令也同步修法,保障長期失業者權益。但政府在延長失業給付的思維上,還是以中高齡、身障者優先,李健鴻也質疑:「其他沒有特定身分的長期失業者,為什麼不納入?」

中高齡就業促進聯盟理事長蕭忠漢則強調,只要不排擠現有適用對象,他樂觀其成。他質疑:「就現有的補助對象,勞委會都做不好了,也不是人人都可以接受職訓、拿津貼,這都是錢不夠用的問題,現在擴大適用,會不會管得更嚴?值得觀察。」

另外,他強調,擴大職訓津貼無法取代延長失業給付,呼籲勞委會一定要兌現馬總統承諾,將失業給付延長至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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