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政所公文 可申請送非戶籍地址
2024/11/04 05:30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部分民眾因為沒有住在戶籍地,經常收不到公文書,恐影響權益,內政部訂定「土地登記機關受理指定送達處所申請作業要點」,即日起土地或建物所有權人可申請指定一個門牌地址,做為地政事務所公文書的指定送達處所。
地政局地籍科科長王珮榕表示,以往地所寄發書狀補給通知、地籍圖重測通知、逾期申請登記罰鍰通知等公文書,都是以權利人或義務人登載在土地登記簿上的戶籍地址做為送達處所,但這些人不一定住在戶籍地,過去常發生地所已寄發通知但民眾沒收到的情形。
王珮榕說,民眾申請「指定送達處所」後,地所會將公文書優先寄送到指定地點,無法送達或未指定時,才會寄送戶籍地址,只有不動產所有權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持身分證明文件至不動產所在縣市的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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