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縣嚴抓不停讓 首日取締78件
2024/06/13 05:30
南投警方維護行人安全,針對車輛不停讓行人,以及路口未停車展開大執法,首日以未停車再開最多,取締高達71件、佔逾9成。(記者劉濱銓攝)
縣內8個分局及交通隊大執法 未停車再開71件、不停讓行人7件
〔記者劉濱銓、張協昇/南投報導〕為維護行人交通安全,南投縣警局十一日至十三日在全縣各重要路口,針對車輛不停讓行人,以及無號誌路口未停車再開進行大執法,首日取締七十八件,其中未停車再開高達七十一件、佔逾九成,路口不停讓行人七件,警方表示,小路口民眾容易忽略車速,提醒行經路口務必禮讓行人與停讓,維護交通安全也避免挨罰。
11日至13日全縣重要路口執行
縣警局表示,南投縣內八個分局加上交通隊,九個單位十一日起展開大執法,首日取締以未停車再開最多,交通隊於南投市、草屯鎮共取締十六件,其次是集集分局、中興分局於轄區內各取締十四件,再來是信義分局的十件。
不停讓視障人士最高罰7200元
至於路口不停讓行人,各地違規較為零星,僅草屯、埔里、集集分局各取締二件,南投分局一件。
警方說,取締汽機車不停讓行人,以車輛在行人穿越道上距離行人一個車道寬約三公尺以內,以及前懸已進入行人穿越道上為認定基準,汽車不停讓處六千元、機車處一千二百元罰鍰,不停讓視障人士可加重處罰至最高七千二百元。
行經閃紅燈號誌路口,或有標示「停車再開」、「停」字路口,若未完全停車再開者,汽車處一千五百元、機車處一千二百元罰鍰。
7月1日起 再增3路段執行
警方也指出,位在埔里鎮中山路三段與大城路口的科技執法設備,是縣內目前唯一啟用取締汽機車路口不停讓行人功能的照相桿,自今年二月啟用至五月卅日止,共取締汽車不停讓行人六十二件,每件處六千元罰鍰。
另外,包括竹山鎮大明路與枋坪巷、草屯鎮太平路二段與育英街及埔里鎮中正路與西安路一段等三處路口的科技執法設備,自今年七月一日起,也將陸續取締汽機車不停讓行人,駕駛人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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