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擬修法/電動車等 納入運安會事故調查
運安會主委林信得。(記者蔡昀容攝)
汽車運輸業行車事故 三死以上可啟動調查程序
〔記者蔡昀容/台北報導〕隨著交通運具日新月異,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擬修訂「重大運輸事故之範圍」,將新興運具納入調查範圍,如電動車、自駕車、氫能車等,汽車運輸業事故調查門檻也放寬,從「逾三人死亡」調整為「三人以上死亡」。運安會說,近期將召開研商會議,經運安會委員會審議後,會同交通部報請行政院核定。
交通委員會昨邀交通部、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經濟部進行「我國汽車自動駕駛系統與電動大客車之產業前景、法規建置、安全風險及發展現況」專題報告。
運安會主委林信得引用高速公路局資料指出,二○二一年一月至二○二四年三月,國道施工車緩撞車遭追撞事故有三四七件,其中一七五輛肇事車輛配有駕駛輔助系統(ADAS),其中九十一輛於事故中開啟ADAS。鑑於類似事故重複發生,運安會已針對去年十一月三十日小客車國道一號大雅路段追撞工程緩撞車事故啟動調查。
至於電動大客車,林信得表示,調查人員組織剛建立完成,日後若收到事故通報,會指派先遣小組人員到現場蒐集資料,成立專案小組啟動調查。
根據「運輸事故調查法」,運安會調查範圍的運輸工具,指民航機、超輕型載具、遙控無人機、船舶、鐵路系統與大眾捷運系統之車輛及行駛於道路之汽車。
林信得表示,隨著新興運具出現,運安會檢討修正重大公路運輸事故範圍,朝降低啟動調查門檻及擴大調查範圍方向進行,並將新興運具納入擴大調查範圍的條文修正草案,近期將邀相關單位召開研商會議,修訂條文送運安會委員會審議後,會同交通部報請行政院核定。
運安會執行長林沛達說明,藉由現行法規擴大解釋,電動車、自駕車等運具,目前也能啟動調查,但為使法令更明確,並因應日新月異的各式交通運具,例如氫能車,因此修訂「重大運輸事故之範圍」,把新興運具納入,避免掛一漏萬。
此外,林沛達表示,原先規定,汽車運輸業行車事故調查門檻,從造成「逾三人死亡」,放寬至「三人以上死亡」,即啟動調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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