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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上路 違規食品廣告裁罰金額加重

2024/02/01 05:30

以2023年藝人郭子乾代言的專利健股複方廣告被開罰60萬元為例,套用新公式後,罰則將來到180萬元。 (食藥署提供)

〔記者邱芷柔/台北報導〕衛福部食藥署昨發布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廣告處理原則」,只要在全國性電視頻道或購物頻道播送時間六十秒以上,或聘請知名人物、專業機構及刊播產品使用對比圖等,都會加重裁罰。以藝人郭子乾代言的專利健股複方廣告被開罰六十萬元為例,若套用新公式,罰則一八○萬元。

去年開罰2.91億 網路占5成

食藥署統計近三年違規食品廣告裁處情形,二○二一年至二○二三年分別有三三九四件、四五七四件、七四七二件違規,裁罰金額分別為約一.六七億元、一.三三億元及二.九一億元。以去年違規平台來看,網路占近五成最多,其次是電視約占四成。

食藥署企劃及科技管理組組長許朝凱表示,食安法第四十五條規定,食品廣告涉及誇大不實易生誤解處以四至四百萬元、涉及療效處以六十至五百萬元。「處理原則」為違規廣告業者,於上述法定罰鍰額度內,除「按次提高基本罰鍰額度」,再依「違規行為故意性」、「違害程度」及「其他裁量參考」等面向,加權計算裁罰金額。

許朝凱說明,觀察違規食品廣告播放時間越長違規情形越嚴重,加上代言人推波助瀾,更易使民眾錯誤判斷。即日起只要「於全國性電視頻道或購物頻道播送,播送總時間六十秒以上」、「聘請專業人士(機構)或知名公眾人物薦證或代言;內容刊播產品使用前後比較圖、人體器官組織示意圖或誇張科學數據」,都會加權計算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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