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飲料店 今起禁用一次性塑膠杯
2023/11/01 05:30
雲林縣飲料店今天起禁用一次性塑膠杯,民眾可借用循環杯或自備環保杯。(記者黃淑莉攝)
〔記者黃淑莉/雲林報導〕雲林縣全縣飲料店今天起不得提供一次性塑膠杯,雲林縣環保局指出,已輔導、宣導數月,業者未依規定辦理將直接依「廢棄物清理法」開罰一千二百元;另呼籲民眾多利用循環杯或自備環保杯,買飲料可享五元折扣,環保又可省錢。
店家違反規定最高罰六千元
雲林縣環保局長張喬維表示,配合環境部限塑政策,飲料店禁用一次性塑膠杯,雲林原計畫在七月實施,但多數業者反映太匆促、庫存量未用完,多次討論後,決議十一月一日執行,包括常見的一次性塑膠杯,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PLA杯及保麗龍杯都不得使用。
鼓勵自備環保杯 享5元折扣
環保局廢棄物管理科長鄧雅謓指出,一次性塑膠用品泛濫已對環境造成嚴重問題,限塑可減少垃圾量,也能救地球,環保局除加強輔導業者禁用一次性塑膠杯,也鼓勵加入循環杯、環保餐具租借服務,另辦理宣導活動,增加民眾認識及利用,今年一至九月共減少三萬六千多件一次性餐具,減少約二百八十多公斤垃圾量,循環杯使用者逾二千二百多人,約減少四千七百多個一次飲料杯,減少約七十多公斤垃圾量。
一年可減4500多萬個塑膠杯
張喬維表示,全縣連鎖、非連鎖飲料店約四百家,今天起全面禁用一次性塑膠飲料杯,預估一年約可減少四千五百多萬個塑膠杯,請業者遵守規定配合,違者將直接開罰一千二百元,最高可罰六千元。
張喬維說,目前斗六有卅家、虎尾有廿六家飲料店提供循環杯借用服務,可享五元優惠,民眾可透過雲林縣循環杯租借系統借用,不過借用民眾使用後要記得歸還,沒還會罰一百五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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