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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健保費近億 醫師黃彬判2年、緩刑5年

2023/08/01 05:30

嘉義市黃彬診所負責人黃彬醫師,前年8月遭檢調查獲涉詐領健保費。圖為當時診所休診。(資料照)

〔記者丁偉杰/嘉義報導〕嘉義市黃彬診所負責人黃彬醫師被控長期利用民眾看診、注射疫苗的機會盜刷其健保卡、虛報慢性病處方箋,甚至以同為醫師的其子名義不實申報健保費,十一年間詐得健保金額近一億元。嘉義地院昨審理終結,審酌他坦承犯行,於案發之後已給付健保署和解金,加上支付健保署愛心專戶及公庫等金額達一億元,超過犯罪所得,依涉犯詐欺罪共五罪判刑兩年、緩刑五年。全案可上訴。

和解金+捐款+支應公庫 達一億

判決指出,現年六十五歲黃男自二○一○年元月起至二○二一年七月,涉嫌在開業的診所盜刷患者健保卡等五種不同方式,詐領醫療費用共計九九八八萬六八五六元。檢方起訴指黃男雖坦承犯行,但擁有巨額財產竟未與健保署達成和解,返還其詐得款項,請求法院量處適當之刑,以資懲儆。

法院審理期間,黃男與健保署以六千萬元達成和解並支付完畢,另與健保署協議,願再支付一千六百萬元給健保署愛心專戶,幫助無法繳納健保欠費的弱勢民眾。法官審酌他尚有悔悟之心、身體欠佳,及考量所犯均屬詐欺罪、犯罪時間大多重疊等,判刑兩年、緩刑五年,應向公庫支付二千四百萬元,接受法治教育課程三十小時;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另一方面,檢方起訴時,認為黃彬以本案犯罪所得幫自己及妻子、子女購買大量金融保險,用以洗錢而隱匿犯罪所得,涉犯洗錢罪。法院調查後,認為起訴書所載保險單有多筆是在本案犯罪前即已投保,且檢方又無法提出金流證明保費是以詐領犯罪所得支付,此部分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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