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限時機車格 7/20起可停40分鐘
提高周轉率 後20分鐘收費20元 已掛牌微電車 7/10起路邊機車格免費停
〔記者蔡亞樺/台北報導〕台北市目前設有卅處、二三三格「限停十五分鐘機車格」,提供外送員或民眾洽公短暫停放,但屢有民眾超時停放被開罰,台北市政府停車管理工程處宣布,七月廿日起延長為每次停放廿分鐘、得延長一次,即最長可停放四十分鐘,若超時最重罰一千兩百元。另舊稱為電動自行車的微型電動二輪車去年底納管,為鼓勵民眾辦理掛牌,七月十日起已掛牌微型電動二輪車可免費停在路邊機車格。
原限停15分鐘 逾時開罰多
近年來外送興起,為減少尋找停車位時間及違停問題,停管處二○一九年起在北市部分機關學校、商圈夜市及辦公大樓等外送需求較高之處,劃設限停十五分鐘機車格位,逾時者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開罰六百至一千兩百元。
停車逾40分鐘 仍會開罰
停管處科長楊遠明指出,去年逾時停放十五分鐘開罰約有一千九百多件,今年一到五月累計開罰也有一千多件,經調查蒐集民意與現場觀察,八成民眾停放時間約廿分鐘,因此限時停車位從七月廿日起,原本限停十五分鐘放寬為廿分鐘,並得延長一次。
楊遠明表示,為提高周轉率,機車停放在同一個限時格位,首次停放時間內(即○至廿分鐘)收費○元、第二次停放(即廿一至四十分鐘)收費廿元,停車單會註記時間,若超過四十分鐘者可開罰六百至一千兩百元。另「全市每日一張單」、「機車月票」、「電動機車停車免費」等已享有優惠,不適用限時停車位免費優惠。
未掛牌微電車 須停自行車格
去年十一月卅日微型電動二輪車納入監理牌照管理,車輛須於兩年內完成檢測及形式審驗合格,並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及投保強制險,才能行駛道路。停管處表示,為鼓勵民眾盡快掛牌,七月十日起公告已懸掛牌照的微型電動二輪車可停放於北市路邊機車格位,比照電動機車免停車費,未掛牌只能停放自行車停放區或自行車格位。
北市交通局科長廖苑伶表示,監理單位統計到六月止,北市使用中的微電車領牌數二二七四張,到今年底已領牌的微電車免繳交牌照規費四五○元,明年起收取,鼓勵民眾盡速辦理掛牌。駕駛微電車需年滿十四歲,配戴安全帽、不得載人,最大行駛速率為每小時廿五公里以下,且不得擅自變更電子控制裝置與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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