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教法修正 不得拒絕身障者應試、入學
2023/05/30 05:30
立法院院會29日三讀通過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教育部長潘文忠(右三)特別前往議場向推動立法的立委們致意。(記者朱沛雄攝)
〔記者黃靖媗/台北報導〕為因應社會變遷及教育環境變化,並兼顧「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兒童權利公約」理念,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特殊教育法修正案」,明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應加強普通教育教師、特殊教育教師及輔導教師合作,以落實融合教育推動。
為確保特教生不受歧視,三讀條文明定,各級學校、幼兒園及試務單位不得以身心障礙為由,拒絕學生、幼兒入學或應試。
為保障啟聰學校校長與教師具有足夠知能與聽覺障礙者交流,三讀條文也規範,啟聰學校校長與教師應先遴聘具手語知能者。
在分散式資源班師生比方面,此次並未入法,而是以附帶決議方式,要求教育部以五年達成師生比一比八為努力目標,同時爭取預算協助地方政府,並要求其落實辦理。
附帶決議並要求教育部應依未來各教育階段學生數預估值,合理寬編年度特殊教育預算,並逐年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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