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行人高發事故路口 2天取締774件
2023/05/24 05:30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將持續執行「行人高發事故路口精緻執法」到六月五日。(警方提供)
〔記者周敏鴻、陳恩惠/桃園報導〕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五月廿二日到六月五日,執行「行人高發事故路口精緻執法」,取締路口不停讓行人等四項交通違規項目,截至昨天下午六點共告發七七四件違規,顯見用路人的「互相尊重路權」等觀念仍待加強。
4項違規 百處路口加強執法至6/5
行人高發事故路口精緻執法,就桃園區永安路與大興西路三段口、中壢區中央西路與中豐路口、平鎮區中豐路與環南路三段口等一百處路口,針對路口不停讓行人、人行道違規停車、違規臨時停車、道路障礙,以及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號誌停車再開等違規行為加強取締,希望減少交通事故以降低傷亡。
不停讓行人234件 人行道違停494件
執法首日到昨天下午六點,人行道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共取締四九四件,路口不停讓行人取締二三四件,道路障礙取締廿件,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號誌停車再開取締廿六件。
市警局交通警察大隊長林鼎泰呼籲,汽、機車駕駛應建立「路口慢看停」路權觀念,接近路口時減「慢」速度,隨時擺頭察「看」左右與後方有無人車,暫「停」讓行穿線的行人先行,行人也須遵守號誌穿越馬路,共同建立友善的交通環境。
龍潭警分局昨派員到傳統市場周邊的路口宣導,提醒用路人對於無號誌路口的「停」標字須特別留意,分局長張鶴瓊說,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定,有「停」標字的路口通常是交叉道路口的支線道,汽、機車駕駛人行經時,須停車觀察幹線道車流與行人,確認安全後才能再開,「停車再開」標誌或「閃光紅燈」號誌的路口,也要停車觀察再通過,否則將被開罰六○○到一八○○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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