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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受限三親等 男無法處理女友後事

2023/02/18 05:30

〔記者何玉華/新北報導〕交往十年的女友往生,作為唯一「親人」的黃姓男友因不是三親等無法為她處理後事,「無法送別最後一程,是加倍的痛」,新北市議員劉美芳受理陳情,呼籲政府重視社會多元關係下的伴侶關係,在後事的處理上有更彈性的認定空間。

議員接受陳情 籲更多彈性認定空間

黃先生與關小姐交往近十年,關小姐在台無親人,近幾年因健康狀況不佳,多次進出醫院,都由他處理且負擔近百萬元的醫藥費,兩人也一直未辦結婚登記;女友過世後,他因非三親等,無權領取遺體,只能存放冰櫃待招領,公告期滿後,以無親人的聯合公祭方式辦理後事。黃先生悲痛地說,連手機號碼都無法為她取消,「明明是最親近的人,關係卻如同『陌生人』」。

劉美芳指出,當今社會有越來越多新移民、獨居長者或子女在海外的獨居長者、甚至同性婚姻未認養子女的伴侶,在人生最後階段都有可能面臨類似情況,相關法規應該與時俱進,讓沒有法定親屬關係的伴侶,在身後事上能更安心。

律師張宜斌認為,伴侶關係應該被重視,建議在事實足以證明的狀況下,放寬限制,讓醫療單位、民政局或是社會局等單位做認定,協助往生者的伴侶處理後事,以免徒留遺憾。

新北市民政局表示,死亡證明的申請人需為具有繼承權的三親等內親屬(配偶、直系血親、兄弟姐妹等),因此,如果沒有死亡證明,就算遺囑指定給誰辦後事,還是沒辦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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