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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件公保地解編 樹林「文中三」為示範區

2023/01/10 05:30

新北市樹林區有2.6公頃學校用地經過檢討可解編,將變更為住宅區或市場、公園、道路用地等,還地於民。(城鄉局提供)

2.6公頃學校用地變更為住宅區及市場、公園、道路等用地 將以市地重劃開發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新北市政府檢討多年未徵收、未開發的公共設施保留地,決議將樹林區「文中三」約二.六公頃的學校用地,變更為住宅區及市場、公園、道路等用地,與內政部協調後將以市地重劃的方式開發,都市計畫變更案昨天起公告實施,這是新北市首件公保地解編發布實施的案件,還地於民。

多年未徵收、未開發 還地於民

市府城鄉發展局長黃國峰表示,在昔日的台北縣及新北市早期,劃設許多公共設施保留地,但政府受限財政等因素而無法徵收或開發,土地長期被限制使用,影響地主權益及地方發展。

採「減半徵收」 地主須回饋50%

他說,市府為了活化土地利用,檢討公保地需求並落實還地於民,在中央推動整體性公共設施用地檢討變更作業之前,新北市率先推動公共設施用地「減半徵收」政策,地主必須回饋五十%,選定樹林區「文中三」作為公保地解編的示範區。

城鄉局指出,「文中三」學校用地位於捷運新北樹林線LG17站、大安路旁,距離樹林火車站步行約十至十五分鐘,往北可通往新莊、迴龍,往南可銜接鶯歌,向東可銜接板橋、土城、中和等地區,鄰近潭底公園、大同山登山步道及十二股圳步道,交通方便、區位條件良好。

地主可以領回住宅區土地

黃國峰表示,這件變更重劃完成後,地主可領回住宅區土地,市府也能取得必要的公共設施用地,將規劃市場用地,採多目標立體使用,同時配合住宅發展策略,作為中、長期社會住宅的標的,也可提供托老、托幼等公益設施,或公務機關辦公室、社會福利設施、停車場等,提升當地公共服務水準。

市府取得必要公共設施用地

他說,市場用地可配合市場處的政策需求,規劃適當空間,安置臨時攤販並集中管理,全案的都市計畫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即日起公告實施。

城鄉局指出,新北市配合內政部二○一三年公告的「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推動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目前已有十五處公設通盤檢討案件在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另外,泰山、萬里、樹林已在新北市都委會審議中,淡水竹圍、五股也同步啟動公開展覽草案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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