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都首推 台中地方稅可分期繳11月上路
台中市市政會議,通過「地方稅加計利息分期繳納辦法」,協助有繳納困難的民眾分期繳稅。 (市府提供)
加計利息 可分2至36期 涵蓋房屋稅、地價稅、牌照稅、印花稅等
〔記者蘇金鳳/台中報導〕避免民眾因無力一次繳納而遭移送強制執行,台中市上週的市政會議,通過「地方稅加計利息分期繳納辦法」,協助有繳納困難的民眾採分期納稅,地方稅務局長沈政安昨天表示,將送法制局公告後,預計十一月實施,這是六都首推,預計第一個實施可分期繳納的稅為地價稅。
避免因無力一次繳納 而遭移送強制執行
地稅局表示,加計利息分期繳納辦法適用範圍,涵蓋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及印花稅,個人應繳稅款在五十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一百萬元以上,或屬中低收入戶、領取醫療補助、急難救助、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因減班休息、營利事業銷售額減少三十%以上等因素,而無法一次繳清的應納稅額者,至於分期繳納方式,依不同稅額級距,可分二至三十六期繳納,並依各年度一月一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
個人50萬、營利事業百萬以上 中低收適用
過去地方稅可以分期繳納 ,只有在天災、事變不可抗力的情況下,繳納地方稅才可以分期付款,但很多民眾無力繳納稅捐,卻不在這些條件之內,無法按期繳稅,除會被加徵滯納金外,還可能會被移送行政執行機關強制執行。
沈政安表示,為避免這類情形發生,去年底稅捐稽徵法增訂第二十六條之一規定,授權給地方政府擴大分期繳稅的適用對象,讓民眾可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稅捐,不會因為無法一次繳清遭到強制執行。
沈政安指出,台中市過去為因應二○一六年公告地價大漲及近年疫情發展,已經分別訂有「不加計利息」的「地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辦法」及「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地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處理措施」來,減輕民眾的繳稅壓力及經濟負擔,但是仍會有民眾因其他因素無力一次繳納稅捐,所以在去年底稅捐稽徵法修訂後,市府研議上述加計利息分期繳納的適用範圍與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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