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島夜潛捕魚 最高可罰50萬
和平島公園有公告,禁止採捕,晚上也不能進入海域。(記者盧賢秀翻攝)
男涉違反發展觀光條例 函送北觀處開罰
〔記者盧賢秀/基隆報導〕胡姓男子在廿八日深夜獨自到基隆市和平島公園的海域潛水,園方人員發現後報警,警方發現他帶著魚槍,網子內有龍蝦、石斑等,函送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簡稱北觀處)依發展觀光條例開罰,最高可罰五十萬元。這是和平島公園六年來,首次因非法捕魚的開罰案例。
潛逾二小時 警等他浮出水面
和平島公園的委外經營業者、宏岳國際公司總經理黃偉傑指出,廿八日深夜發現有人在和平島灣潛水,因為規定晚上六點後不能下水,該男子潛水已經超過二個小時,擔心民眾安全問題而報警。
網袋有魚蝦 辯不知打魚違法
當地的和一路派出所所長陳志峰獲報後帶著二名警員前往,海巡署八尺門安檢所及和平島公園的員工也在現場守望,多人又苦等一個小時才見這名男子浮出水面、上岸。
警方指出,胡男穿著全套潛水裝備,他雖然合法持有魚槍,但身上的網袋有龍蝦、石斑等,違法在水域內獵魚,他辯稱不知道這處海域不能捕抓,但北觀處在欄杆上已設置警告牌,警方依未經申請擅入、採捕,函送北觀處開罰。
北觀處二○一四年公告,納入基隆市外木山、情人湖與和平島公園等景點,總面積達一三○八一公頃。
北觀處長陳美秀指出,和平島公園在二○一六年納入國家公園管理,胡姓男子違反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二條,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採捕野生動物、植物、魚類資源等,最高可罰五十萬元,這是和平島公園納管六年來,第一次因違法捕魚的開罰案例。
黃偉傑表示,過去和平島公園海域常有民眾垂釣、捕魚,但納入國家公園後,為維護海洋生態永續,長期投入淨灘、淨海,也希望從海洋生態保育管理,建立減塑等觀念,會勸導民眾不要垂釣、捕魚,這次因為該名男子潛水時間過長,擔心安全問題才報警。
男子違法深夜在和平島公園潛水打魚,警方據報前往取締。(記者盧賢秀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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