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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騎樓擺攤 議員促訂自治條例

2022/05/13 05:30

花蓮縣議員莊枝財建議縣府訂定騎樓攤商管理相關自治條例,維持攤販生計,也讓警方於法有據。 (記者王峻祺攝)

〔記者王峻祺/花蓮報導〕民進黨籍花蓮縣議員莊枝財近日接獲市區商圈多名攤商陳情,去年迄今屢遭民眾檢舉,遭警方開十多張罰單,生計堪憂,昨在縣議會質詢時,他建議縣府比照高雄市訂定相關街區攤商管理自治條例,解決騎樓使用問題。縣長徐榛蔚回應,將參酌各縣市資料後全盤考量。

縣府:蒐集各縣市做法研議

縣府建設處長鄧子榆會後補充,高雄市自治條例規定通行寬度達一.五公尺,商家可做延伸性使用,雙北則訂有攤販管理辦法規範,部分路段申請許可就能設攤,花蓮目前沒有相關條例和辦法,會蒐集各縣市做法後跨局處研議。

檢舉多頻挨罰 攤商憂生計

警方統計,今年一至四月,民眾檢舉中山路、林森路至商校街路段騎樓設攤共一百一十二件,多數經勸導後改善,持續遭舉發卅七件。目前因無騎樓管理相關自治條例,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一千二百元至二千四百元罰鍰。

莊枝財表示,接獲騎樓攤商陳情,因擺攤屢遭檢舉,警方到場勸導改善仍不滿意,還狂打電話舉發,造成基層員警困擾,多名攤商也因此被開十多張罰單,苦不堪言。

他說,針對騎樓擺攤,大法官釋字第五六四號解釋說明,「騎樓通道建造係為供公眾通行之用者,所有人雖不因此完全喪失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之權能,但其利用行為原則上不得有礙於通行」,建議縣府在不妨礙行人通行下,比照高雄市訂定自治條例,維持攤販生計也讓警方於法有據。

服飾攤商李小姐透露,樂見未來訂定自治條例,雖有付騎樓商家租金,但每次警察取締都要趕緊收攤躲進店家內,盼未來合法化後,可維持生計也保有行人用路權的雙贏局面。

徐榛蔚答詢,騎樓使用權屬於公用,花蓮市交通繁重必須討論,將參酌各縣市做法,蒐集資料後全盤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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