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逾16年 仲裁結果出爐 台東縣府6.29億買回「美麗灣」
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爭議逾16年,仲裁結果前天出爐,台東縣府須以6.29億買回建物。(記者黃明堂攝)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台東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爭議逾十六年,業者提解約求償十二.一億元,中華民國仲裁協會的仲裁結果前天出爐,台東縣政府須以六.二九億元買回建物,台東縣政府昨宣布美麗灣之名走入歷史,正名「杉原灣」,建物未來如何利用將聽取民意。
找回台東人記憶 將正名杉原灣
台東縣長饒慶鈴表示,仲裁庭做成判斷是,本案因不可抗力而終止契約,原美麗灣公司請求十二.一億元損害賠償全部駁回;不過,建築物部分,應依契約有償移轉給台東縣政府,仲裁庭採台東縣政府主張的估價方式,計算金額為六.二九億元。
台東縣長饒慶鈴宣示,即日起美麗灣重回台東人民所有,縣府也決定找回台東人過去的共同記憶,將美麗灣正名為杉原灣。至於六.二九億元的財源何處來?財經處處長盧協昌表示,將開源節流並整理土地資產標售因應。
建物已取得使照 縣府傾向保留
美麗灣建築物已經完成,並取得建築執照及使用執照,雖曾被環團提告執照無效,但法院判有效定讞。台東縣政府態度傾向保留建物,環保局代局長郭建成說,未來的建物利用是否還要重啟環評,要看未來開發目的而定。
最早控告美麗灣違法開發的台東大學教授劉炯錫表示,美麗灣建物確實在法律上是合法建物,但游泳池部分有占用到海岸應拆除,回復沙灘原貌。
美麗灣渡假村位於卑南鄉杉原海岸,台東縣政府以BOT方式出租海岸地、由美麗灣公司興建並經營渡假村飯店,二○○五年底動工、二○○七年主建築完工;不過,環團陸續提出「建照無效」、「環評無效」等訴訟,美麗灣雖補做環評,但高雄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環評結論」定讞。
業者興建建物,遲遲無法開業營運,前年尋求仲裁要拿回投資的成本,經仲裁協會兩年來召開多次仲裁庭,二十三日做出仲裁。記者致電美麗灣公司林姓協理,均未接電話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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