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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牆廣告收費 不影響自用宅稅率

2020/06/28 05:30

房屋只要是自住,即使外牆懸掛廣告收租,地價稅也可按自用住宅課稅。(記者謝武雄攝)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地價稅於每年十一月開徵,民眾若要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須於九月廿二日前申請,自用住宅必須符合房屋沒有出租、供營業使用。桃園市府地方稅務局近期接獲民眾詢問住宅外牆供人懸掛廣告收費,是否符合自用住宅條件?地方稅務局長姚世昌表示,只要廣告物不影響自用住宅使用,地價稅仍可按自用住宅稅率課稅。

姚世昌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將房屋外側壁面供他人繪製廣告、懸掛廣告招牌或屋頂搭建廣告鐵架等,雖收取租金,但房屋並無出租或供營業用,符合房屋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有戶籍登記者,都可申請為自用住宅按千分之二課徵地價稅。地價稅採累進稅率,稅率從千分之十至千分之五十五,為自用住宅稅率的五倍到廿二.五倍。

須注意的是,自用住宅稅率有面積規定、超過的部分仍按一般稅率課稅,都市計畫內土地為三百平方公尺,非都市計畫區土地為七百平方公尺。

姚世昌表示,供自用住宅或工廠、加油站、停車場等事業直接使用的土地,按特別稅率核課地價稅者,必須於九月廿二日前提出申請,姚世昌提醒有意申請者,務必把握申請期限,若是逾期申請,則從申請之次年起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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