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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台61線區間測速 三月起均速逾101公里開罰

2020/02/26 05:30

桃園台六十一線區間測速,三月一日起超速逾十公里就取締。(記者鄭淑婷翻攝)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駕駛人注意了!設置於台六十一線觀音至新屋段的桃園市首處「區間平均速率自動偵測照相系統」,三月一日起將恢復法規取締標準,該路段速限為九十公里,從執法初期的超速逾廿公里(平均時速一一一公里、通過時間約一七一秒),恢復為超速逾十公里(平均時速一○一公里、通過時間約一八七秒)即製單舉發。

觀音至新屋段 速限90公里

市府警察局、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在台六十一線北上五十二.四三公里至四十七.一五公里處,及南下四十七.二五公里至五十二.五三公里處,建置桃市首處區間測速取締系統,從元旦開始取締後,一月份取締超速違規達四千九百件、平均每天約一五八件,其中最高違規時速一八五公里、超速逾九十五公里,車主被開罰一萬兩千元;而從二月一日至十七日間,違規超速被開罰數大幅降為一百九十餘件、平均每天約十一件,其中最高違規時速約一四○公里、超速五十公里,車主被開罰五千元。

交通大隊表示,從一、二月取締的違規超速案件量變化,代表民眾行駛該路段已達預期的速度管理效果,且開始取締後已無A1(廿四小時內死亡之交通事故)及A2(人員受傷案件)交通事故發生,區間測速執法已見成效。

超速逾10公里即製單舉發

交通大隊說,執法初期以超速逾廿公里(平均時速一一一公里、通過時間約一七一秒),為優先製單舉發對象,為了持續保障駕駛人的安全,三月一日將回歸法規取締標準,即「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規定,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速逾十公里(平均時速一○一公里、通過時間約一八七秒)就製單舉發,提醒駕駛人注意。

交通大隊強調,台六十一線觀音至新屋路段速限為九十公里,經統計超速是該路段交通事故主因之一,為維護民眾及執法者的安全,科技執法是警方未來執法的趨勢,籲請駕駛人切勿超速並保持安全距離,以維護自己及他人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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