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名冊用於自治選舉 國發會:未觸法
台大學生會16日在校門口舉行「抗議自主台灣大學,打壓學生自治選舉」記者會,要求校方依法協助學生會選舉進行。(記者叢昌瑾攝)
教育部:將要求台大提供名冊 依法協助學生自治
〔記者吳佳穎、吳柏軒、林曉雲/台北報導〕台大學生會原定十二月底舉辦學生代表選舉,但向校方索取在學學生名冊,卻被以個資法為由拒絕,引發台大校方妨害校園民主的爭議;國發會昨發聲明確認,學生名冊用於學生自治並無觸法。但台大仍表示要行文詢問教育部;台大學生會痛批校方不負責任,若使學代選舉失敗,將違反大學法,教育部強調,將要求台大提供名冊,依法協助學生自治。
台大學生會:校方若延宕選舉 將違大學法
國發會官員表示,根據大學法第卅三條規定,「大學應輔導學生會等相關組織進行學生自治」;校方基於教學輔導、校務行政等目的,收集學生姓名、學號、學院別等相關個資,提供資料協助學生自治是符合原始收集目的,也符合個資法第十五條第一款「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之利用」及第十六條規定。
官員也提醒,個資利用上,仍應注意符合個資法第五條的比例原則要求;若學生會僅要求學號、名字及學院等,應符合比例原則。
但台大校方仍稱,國發會雖認為提供名冊無涉個資法,但也提到個資利用應符比例原則,已發文詢問教育部。
教育部表示,國發會已解釋,提供學生名冊符合個資原始收集目的,且其他學校亦多有提供名冊協助選舉之範例,因此將請台大校方提供名冊給學生會,並做好資料維護保全措施,依法協助學生自治。
台大學生會長涂峻清說,學生會希望索取資料已精簡至學號,國發會也說合法,台大校長、法務處卻連「比例原則」都無法判斷,拿瑣碎事務去函教育部,是不負責任;依自治規章若十二月底前未選出學生代表,將不得再辦選舉,到時各系學代空缺,台大恐涉違反大學法要求輔導學生自治等規範。
許多大學學生團體對台大做法不解,包括政大、文化大學、台師大等學生會幹部受訪均表示,校方都會給予選務支持,該提供的資料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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