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用機車裝攝錄鏡頭 交大:自保用
2019/11/12 05:30
網路瘋傳高市警用機車隱藏攝錄鏡頭,逕行舉發沿路違規者,警方闢謠強調不會變身檢舉魔人。(記者黃良傑攝)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再傳網路謠言!網路瘋傳一張照片,有人拍下高市警方在巡邏機車上加裝錄影機,提醒民眾警用機車趴趴走,不用攔車就可以調帶開單,逕行舉發沿路違規者,交通大隊緊急出面澄清,強調照片中警用機車加裝錄影鏡頭,只是求自保,一旦未來發生行車糾紛或取締爭議,才會調帶自保或佐證。
網傳用來逕行舉發 民眾憂荷包失血
警用機車固定裝設攝錄鏡頭,作用和員警隨身攜帶密錄器相同,不能用來做為取締交通違規的依據,主要用途是「自保」,未來若有執法上的爭議,便做為「佐證」之用,如同行車紀錄器,由警政署統一規格,高市府編列預算自行採購,據了解,警用汽車裝行車紀錄器的有九○九輛,安裝率九十九.一三%,警用機車一千二百七十一輛安裝,佔卅六%。
網傳照片上的新型警用機車頭燈位置,疑似被裝上五十元硬幣大小的攝影機,不注意看會以為是新式頭燈,機車擋風板上印著「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巡邏車」,網友稱它是「隱型攝影機」,瘋傳並提醒「小心荷包」失血。
只能當執法佐證 員警不會變檢舉魔人
警方強調,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逕行舉發是以當場不宜或不能攔停製單為必要條件之一,因此,員警不能變身「檢舉魔人」,利用該攝錄鏡頭,故意於執勤時無差別式拍攝交通違規,再逕行開單告發,該攝錄鏡頭所拍畫面,只能在必要時做為執法的輔助證據。
網路瘋傳高市警用機車裝隱型鏡頭逕舉開罰,警緊急闢謠,只是為了執法「自保」、「佐證」,不會用來開單告發。(記者黃良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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