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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元配提告/床戰已婚男醫19次 女醫判賠95萬

2019/07/27 05:30

施姓未婚耳鼻喉科女醫師,被控與已婚的顏姓整型男醫師發生婚外情並懷孕,遭元配提告求償三百萬元。台北地院先前傳喚施女、元配到案,審結後判施女應賠償元配九十五萬元,仍可上訴。(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施姓未婚耳鼻喉科女醫師,被控與已婚的顏姓整型男醫師發生婚外情並懷孕,遭元配提告求償三百萬元。台北地院今年二月底開庭時,施女、元配均在律師陪同下到庭應訊,以證人身分到庭的顏男,細數十九次性愛時間與地點;全案本週一審結,判施女應賠償元配九十五萬元,仍可上訴。

至於刑事遭控妨害婚姻部分,施女與顏男遭認定於前年四月廿八日起至同年六月底,在摩鐵內發生四次性關係;施女被依四個相姦罪,併判四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十二萬元,顏男因達成和解獲撤告,其承諾賠償三百萬元也已支付元配完畢。

元配提告指出,前年三月,施女與顏男在臉書社團認識後,發展出婚外情,後來接連在兩岸發生十九次性關係,且顏女懷孕後,以有孕為由要求顏男離婚,她在同年八月追問,丈夫才承認偷吃。

元配也說,即便丈夫外遇一事遭外界得知並大肆報導,讓她必須面對親友指點,但仍釋出善意要求丈夫與施女不再見面即可,豈料施女又藉口懷孕,要求夫妻離婚,甚至要丈夫過戶房屋;此外,施女為逃避民刑事責任,逕自拿掉腹中胎兒,事後卻又藉口想將小孩生回來,要丈夫繼續與她發生性關係。

但施女僅承認四次在台姦淫行為,另辯稱顏男是外遇慣犯,男方當時以正與元配談離婚誆騙、安撫她,所以顏男應負起連帶責任,且顏男已在刑事庭支付三百萬元和解金,她應共同免責。

法院後來依施女與顏男多張親暱照片、微信對話紀錄,以及顏男證詞,認定兩人除了在台四度性行為外,十五度在中國相姦,基於侵害配偶權,判施女應賠償元配九十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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