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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污修法 經部:沒有霸王條款

2017/12/19 06:00

經濟部表示,供電穩定是經濟部與台電優先考量,若有可能缺電,空污法將允許一些彈性作為。 (資料照,台中市府提供)

〔記者陳梅英、楊綿傑/台北報導〕現行空污法第十二條關於各區域實施總量管制,環保署須「『會同』經濟部」公告實施。環保署修法一度想改為「會商」經濟部,但行政院版本決定維持目前「『會同』經濟部」的作法,引發外界「霸王條款」質疑。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昨表示,環保署曾據以力爭,但基於行政倫理只能尊重;經濟部次長龔明鑫則強調,空污法本來設計就是這樣,沒有霸王條款的問題。經濟部的立場是空污議題與經濟發展同等重要,希望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共存共榮,追求包容性成長。

環保與經濟發展應共存共榮

龔明鑫說,解決空污問題,經濟部有短中長期三大策略,短期配合環保署,在空氣狀況不好時,評估用電無虞情況下自主性降載;中期則會由國營事業投入逾五八○億元經費強化防治污染設備;長期將配合非核、低碳家園的推動,轉換能源結構。

龔明鑫說,供電穩定是經濟部與台電優先考量的,若有可能缺電,空污法將允許彈性作為。也就是當各縣市實施減碳政策時,若影響到供電穩定,在緊急狀況下,經濟部會向環保署申請,經環保署通過,可以使用天然氣代替燃煤發電。詹順貴說明,環保署只要確定地方政府是因為燃煤降載,就會同意讓天然氣上來,前提是必須「降」才有「升」。

立委質疑決策機關不明

但空污法修正,環保署要「會同」經濟部,還是讓人覺得怪怪的。立委黃偉哲質疑,「會同」就表示要共同決定,到底空氣污染是誰的工作?就算經濟部不會只是站在資方立場,畢竟在環境保護上不是專業。

立委徐永明說,環保署六月端出的版本是「會商」經濟部,環保署是最後的決策機關,行政院公布的版本卻改為「會同」,表示環保署決策,經濟部有否決權,權力被分割成這樣,主管機關改為經濟部好了。

立院若改成會商 環署欣喜接受

詹順貴說,其實第十四條規定,空污惡化的緊急防制辦法也需由環保署「會同」有關機關、例如經濟部或地方政府等共同訂定,環保署一直是希望改為「會商」,諮詢後由環保署做決定,但經濟部是希望「會同」來共同決定,行政院最後裁決是維持「會同」,只能尊重。如果立法院最後決議是要改成「會商」,環保署「欣喜接受」。

空污法第12條修正變變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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