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禁養寵物 可望放寬
2017/11/22 06:00
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管理委員會有權訂規約禁止住戶飼養寵物,朝野昨達共識,可望適度放寬。(法新社)
依據現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管理委員會有權訂規約禁止住戶飼養寵物,引發不少爭議。朝野立委昨就「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進行協商,達成共識,刪除不得飼養寵物之文字,開放民眾飼養寵物權利,但飼養之寵物若影響公衛、公安等,管委會得依據規定命飼主搬離。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主張貓、狗是寵物也是伴侶,現行規定違反台灣追求台灣動物友善方向,因此提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刪除管委會得以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禁止飼養寵物之規定。
內政部政務次長花敬群指出,去年曾召集地方政府討論,當時未有反對意見,建議修正條文改為「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禁止飼養寵物」。
(記者鄭鴻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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