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大教授薛化元:開羅、波茨坦宣言不具備條約性質
台南市教育局擬以公文改正高中歷史課本中有關開羅宣言的內容。(資料照/記者蔡文居攝)
〔記者吳柏軒/台北報導〕台南市教育局擬以公文改正高中歷史課本中有關開羅宣言的內容,政治大學台灣史研究所教授薛化元表示,二次大戰期間,盟軍曾發表兩次有關台灣地位的重要宣言,包括一九四三年十二月一日發表的「開羅宣言」,以及一九四五年七月二十六日由美國總統杜魯門、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主席蔣介石與大英聯合王國首相邱吉爾具名發表的「波茨坦宣言」,但兩者都不具備條約的性質。
領土轉移須根據正式國際條約
開羅宣言由邱吉爾、蔣介石、美國總統羅斯福三人,於一九四三年在「開羅會議」會商結束後,各自返國、同步公告,其中包括「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東北四省、台灣、澎湖群島等,歸還中華民國」。但不少人質疑該宣言非條約、未經簽署,而否定其效力。
薛化元就認為,領土的轉移,並不只是以接收、占領為其合法要件,須根據正式的國際條約,所以不能根據開羅宣言,達到把台灣主權從日本轉移給中華民國的法律效果。他表示,戰後國民政府接收台灣,是根據聯合國最高統帥第一號命令。一九四九年,蔣介石以中華民國總統身分,電報指示台灣省主席陳誠,也指出「台灣在對日和約未成立前,不過是我國一託管地帶性質」,連蔣介石都明白,台灣並未因開羅宣言等而發生主權轉移。
教育部國家教育研究院指出,此議題已爭論二十年,多年來召開多次專家會議,也跟外交部請示,外交部回覆並未否定開羅宣言存在,指雖未獲各國元首簽署,但具約束力,而在歷史文本中,開羅會議公報的前文,的確出現「戰後台灣歸還中華民國」等字眼。
國教院:需待課審會討論
國教院教科書中心主任楊國揚說明,教科書是民間出版社根據課綱編定,若有爭議,會邀請學者專家等討論,再由教科書審查委員會決議。目前教科書未寫到「同意」台灣回歸中華民國,而是用「主張、宣示、聲明」等中性字眼,所以尊重各界、學術研究及出版業者的論述,尚無啟動修正開羅宣言內容的程序,未來則需待相關課綱會議做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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