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加班112小時慘癱瘓 公司判賠1544萬
2016/07/01 06:00
〔記者楊國文、楊雅民/台北報導〕裕隆集團旗下上市公司江申工業的鄧姓技術員,五年前工作時突然發生「心跳停止、缺氧性腦病變」,導致終身癱瘓,他指控是因公司長期要求超時加班造成,屬職業災害,向公司索賠;但江申工業指稱,鄧罹患的缺氧性腦病變,與加班無關。高等法院認定,鄧罹病屬長時間超時加班工作造成的職業災害,昨判江申工業應支付鄧男一千五百四十四萬多元;此案仍可上訴。
民國一○○年八月,四十歲的鄧男因病造成極重度智能障礙和終身癱瘓。他指控,病發前一個月,加班時數超過九十二小時,病發前二至六個月,加班六十八小時至一一二小時不等,經長庚醫院認定病症是職業引起,勞保局亦審定是職業疾病而發給職業傷病給付,是因江申違法要求超時加班,導致他罹病癱瘓,應負起賠償責任。此外,直屬陳姓主管及管理部章姓經理未善盡管理責任,任由超時加班以致他過勞,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江申工業則指稱,鄧有同意加班,並無不法,另稱鄧有肝功能異常等病史,有每天抽菸十支的習慣及肥胖問題,屬心血管疾病高危險群,若認定屬職災,應依民法規定減輕江申工業賠償金額或免賠。
但高等法院認為,依鄧男發生意外前六個月加班統計,超出勞基法規定甚多,另勞保局也發給職業傷病給付,認定鄧是因長時間超時工作造成職業災害,江申應負賠償責任,兩主管則不必賠償。
江申昨表示,會尊重法院判決結果,至於是否上訴,需待雙方律師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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