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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米混充台灣米 農委會:罰款將提高至400萬

2014/04/24 13:09

陳保基表示,《糧食管理法》修正案擬將進口米與台灣米混合銷售行為,提高罰款至400萬元。(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農委會主委陳保基今(24日)表示,將修改《糧食管理法》,禁止進口米與台灣米混合銷售,違法糧商最重可處400萬元罰鍰。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初審《糧食管理法》修正案,立委葉津鈴、丁守中、黃偉哲表示,糧商摻偽不實,用進口米混充台灣米,修法應提高罰款,並限制業者申請糧商登記證,否則中興米、山水米等大廠,一年營業額高達25億,根本罰不怕,手上還有8、9張糧商登記證,等於一個糧商可以違規8、9次,太誇張。

陳保基同意,將修法禁止進口米與台灣米混合銷售、廣告不實,罰款由現行20萬元提高到400萬元,讓好的國產米可銷售到合理價格。

陳保基指出,《糧食管理法》修正案公告實施後半年,將再著手修訂《糧商管理規則》,限制一個負責人、一個工廠地點,只能申請一張糧商登記證,杜絕一個糧商擁有8、9張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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