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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家飯店旅館超收定金 退訂吃虧

2014/01/14 11:33

消基會秘書長雷立芬點名14家飯店旅館業者違規超收定金為總房價100%,消費者可主張違規無效。(記者謝文華攝)

〔記者謝文華/台北報導〕農曆年節將近,消基會最近1個月隨機抽查20家飯店旅館業者線上訂房定金收取金額及退房標準規定,發現14家、70%業者竟收取總房價100%為定金,消費者退訂吃大虧!

消基會秘書長雷立芬說,交通部去年8月1日公告、10月1日生效的「觀光旅館業與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業者收取定金不得逾約定總房價30%,消費者若取消訂房,業者可視退訂的日期,扣除規定比例的「已付定金」。

但消基會調查發現有14家業者以收取房價總額為定金,取消訂房的退費標準,竟以總房價來計算收取多少比例的費用。

被消基會點名違規的14家,不乏知名大飯店,包括:柯達大飯店基隆店、麗禧溫泉度假酒店、泰安觀止溫泉會館、台中裕元花園酒店、劍湖山王子大飯店、奮起湖大飯店、普悠瑪大飯店、義大天悅飯店、小墾丁渡假村、大鵬灣大飯店、天隆大飯店、立德布洛灣山月邨、鹿鳴溫泉酒店、高野大飯店。

雷立芬說,14家中,不少自訂住宿前7至9日取消訂房,扣定金50%,當天取消扣定金100%,消費者未入住卻要被沒收一整晚房價,相當不合理,如麗禧溫泉度假酒店雅緻山景客房一晚11880元,卻要求定金須付11880元,若當天取消訂房,扣定金100%,11880全拿不回來。

麗禧溫泉度假酒店公關受訪指出,因有秘書替老闆訂房, 或招待貴賓,不希望老闆或貴賓入住時還得自付尾款,所以才收取總房價100%定金,未來會一視同仁,收定不超過30%,除非客戶特別要求;另有飯店業者則稱收取總房價100%為定金,是線上訂房限時優惠方案,但雷立芬指,不論是否有優惠,都應依定型化契約規範,此外,客戶要求預付100%房價作定金是特例,不能對所有消費者作此要求。

消基會董事長張智剛強調,雖此定型化契約尚未訂罰責,以致業者有恃無恐,但消費者仍可主張業者違規,契約無效,扣定應不超過總房價30%。消基會呼籲過年前夕,各地消保官應加強稽查,違者糾正,糾正不聽則公佈其名稱,也呼籲行政院消保處儘快訂出罰責。

雷立芬另指,符合定型化契約6家業者為台北‧烏來璞石麗緻溫泉會館、涵碧樓、寒軒大飯店、長榮鳳凰酒店、美崙大飯店、君品酒店,其中君品酒店不僅收取定金符合規定,且取消訂房退定金比例也相對寬鬆、友善,值得嘉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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