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抽檢兒童玩具 逾3成標示不合格
桃園市政府消保官會同經濟發展局稽查轄內商家及進口商所販售的兒童玩具商品。(桃市府法務局提供)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兒童節將屆,桃園市政府消保官會同經濟發展局抽檢市售兒童玩具商品,110件就有36件商品標示不符規定,不合格率32.7%。消保官表示,商品標示代表玩具的「身分證」,若是標示不完整,很可能是粗製濫造、來路不明的玩具,家長選購時要特別留意。
此次抽檢的玩具項目包括塑膠玩具、樂器、吊飾、各式車輛、積木、布偶、球具等,消保官表示,依據商品標示法、商品檢驗法及玩具商品標示基準,會同經發局稽查轄內販售的110件兒童玩具,有36件商品標示不符規定,其中,33件未依玩具商品標示基準辦理,包括未標示玩具名稱、製造商或進口商名稱、地址、電話、統一編號、原始製造商名稱、地址、國別、主要成分材質、適用年齡、使用方法或注意事項及無檢驗標識等,另3件未有中文標示,包括說明書、警告、注意事項等。
消保官表示,不符規定的商品且進口商或代理商位於桃園市,經發局將發文要求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依商品標示法第17條規定,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改正為止,外縣市則移請所在縣市政府處理。
消保官提醒,家長選購玩具商品時,要選擇有中文標示,並確認標示內容有玩具名稱、製造商或代理商名稱、地址、電話、國外製造商或委製商外文名稱,以及主要成分或材質、適用年齡、使用方法或注意事項,若有危害使用者安全或健康,應注意有無標明警告標示,且警告標示所使用的字體,顏色應與底色不同、易辨識,「警告」2字字體應大於5mm×5mm,內容文字1.5mm×1.5mm以上。
桃園區林姓家長說,自己的孩子還在念幼稚園,常會在網路上採購玩具,比較會留意材質、成分及適用年齡,對於玩具標示不合格率高有點訝異。
桃市府消保官提醒,家長選購玩具商品時,務必注意商品標示的完整性,以及有無注意事項及警告標示,圖為合格商品標示。(桃市府法務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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