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南澳沿海水域遊憩活動解禁 將不分項目全年開放
宜蘭縣南澳水域原先全年禁止衝浪、游泳和水上腳踏車,經玩家下水抗議(見圖),表達解禁訴求,縣府25日召開會議,決議全年開放水域遊憩活動。圖為12月9日玩家下水衝浪,表達親水權訴求。(資料照)
〔記者蔡昀容/宜蘭報導〕宜蘭縣南澳地區沿海(烏石鼻至和平溪口)全年禁止衝浪等活動,去年12月南澳神秘沙灘衝浪客被檢舉盤查,引發「敬海取代禁海#Ocean Should Be Everyones」浪潮,5000多人網路聲援、多名玩家下水衝浪,呼籲解禁。縣府今(25)日召開會議決議,南澳地區沿海全年全面開放水域遊憩活動,45天內將正式公告。
南澳神秘沙灘2018年發生沙灘車遊客遭長浪捲走溺死意外,一度公告全面禁止水域遊憩活動,後來縣府工商旅遊處委託成功大學,評估南澳水域遊憩活動是否合宜,2021年修正公告,每年4至9月可從事中、低風險活動,例如獨木舟、SUP等,另考量南澳為陡降型海岸,因此高風險活動游泳、衝浪及水上腳踏車,全年禁止。
被檢舉盤查的衝浪客「阿瑪」,將事情經過PO網,引發5000多名網友響應,發限時動態「敬海取代禁海#Ocean Should Be Everyones」,呼籲政府解除水域活動限制;12月9日,150人到南澳溪北岸沙灘抗議,部分人下水衝浪,表達親水權的訴求。
工旅處表示,2021年屬於第1階段開放程序,因應水域遊憩玩家們的建議,今天召開會議,邀請相關的中央、地方政府單位、地區公協會、水域遊憩活動公協會等民間團體共同討論,啟動第2階段開放程序。
會議決議,南澳地區沿海水域遊憩活動全年度解禁,也就是不分時節,都能從事各項水域遊憩活動,工旅處將於45天內,完成開放公告,同時於現場標示活動風險、相關警示及配合保育等事項,工旅處也會持續宣導,讓民眾了解水域遊憩活動風險,注意自身安全。
工旅處提醒,在正式公告前,要在南澳地區沿海從事遊憩活動,仍須遵守現行公告,違者將依發展觀光條例第60條規定,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具營利性質者,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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