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限塑令上路! 10/1起禁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
台中市府公告今年10月1日起,全市轄內飲料店將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市府提供)
〔記者蔡淑媛/台中報導〕環保署日前要求各縣市飲料店最遲需於2024年底前,全面禁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台中市府公告今年10月1日起全市轄內「飲料店」將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包含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之PLA杯),違反規定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開罰處1200元至6000元罰鍰。
環保局長陳宏益表示,台中市連鎖飲料販賣業自2021年1月1日起,已不得提供保麗龍及其複合材質的飲料杯及餐具,在環保署核定公告「台中市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實施日期」後,自今年10月1日起,台中市轄內飲料店(含連鎖及非連鎖)凡以塑膠材質製成的一次用飲料杯皆不可使用,鼓勵民眾養成自備飲料杯的環保習慣。
陳宏益說,配合環保政策到連鎖飲料店、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及連鎖超級市場買飲料,可享5元(含)以上價差優惠。
環保局統計,台中市已列管連鎖體系飲料店,含連鎖飲料店、連鎖速食店、連鎖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及非連鎖飲料店約有5000家,其中6成以上業者、約3000家尚有使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
陳宏益指出,環保局於實施日前將加強輔導及宣傳,呼籲業者務必提前盤點庫存與替代材質備貨,配合汰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屆時若經查獲違反規定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規定開罰,提醒業者配合以免觸法,也提醒民眾,養成「自備、重複、少用」的綠色消費環保習慣,從源頭減量做起,才能減少一次用品的垃圾產生量。
若民眾消費時忘了自備環保杯,可到台中市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及連鎖飲料店計6品牌(全家便利商店、OK超商、萊爾富、摩斯漢堡、SUBWAY、星巴克)率先體驗借用循環杯,台中市共有42處門市提供此項服務,借用方式請洽各企業品牌官網公告,店家查詢網址:https://www.google.com/maps/d/edit?mid=1q4I48kRDgHrqd0q53TWpdgN_1ppd9nU&usp=sha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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