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水源特定區都計新北都委會通過 17家溫泉旅館有條件申請合法
市府進行台北水源特定區都市計畫第3次通盤檢討,日前通過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區內的溫泉業將有條件申請合法,並保障原住民居住權益。(城鄉發展局提供)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台北水源特定區屬於翡翠水庫集水區範圍,涵蓋新北市烏來、新店、坪林、石碇、雙溪等行政區,其中烏來區既有24家溫泉業者因不符合土地使用分區形成違建,市府進行台北水源特定區都市計畫第3次通盤檢討,12月16日通過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將提送內政部審議,未來17家溫泉旅館有條件申請就地合法,並保障原住民族居住權益。
城鄉發展局局長黃國峰表示,此案考量水源特定區區位、人文特殊性、產業發展、在地需求等,在保障水源安全的前提下,檢討土地使用規定,協助原住民合法、安全興建自用住宅,輔導不適宜區位的溫泉旅館,並兼顧茶葉產業生產需求,設置農糧產品加工室,以及促使地區的公共服務放寬多目標使用限制。
黃國峰說,為保障原住民居住權益與安全,研擬「原住民保留地興建自住住宅審查要點」,協助原住民合法安全興建自用住宅;考量烏來區觀光發展、居住旅遊安全,市府依循「溫泉法」及「2009年台北縣溫泉區管理計畫」,研擬「申請變更為溫泉產業專用區審查要點」,輔導位於不適宜區位的溫泉旅館合法遷移或改善。
城鄉局計畫審議科科長許仁成表示,烏來區總計有24家溫泉業者,經清查,位於河川區有7家,將輔導遷移或拆除,在保安保護區有17家,包含烏來水源特定區9家、台北水源特定區8家,未來有條件開放既有業者申請變更為溫泉產業專用區,兼顧水資源保育及產業永續發展。
許仁成說,既有的17家溫泉業者必須提出污水、垃圾處理、交通計畫、建築計畫等配套措施,並符合建蔽率60%、容積率120%,最小基地面積1000平方公尺等規定,等都市計畫通過內政部都委會審議並發布實施後,5年內向新北市政府提出申請,3年內完成審議。
另外,都市計畫發布前存在的原有合法房屋,可以興建、修建、改建或增建,總樓地板面積不能超過495平方公尺,第1層面積不能超過165平方公尺、約50坪;原住民保留地可申請空地興建,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330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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