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市囤房稅開徵 6戶以上「非自住」稅率3.6%
囤房稅修正案從七月一日實施,將影響明年房屋稅課徵,其中建商新屋寬限期為3年。(記者謝武雄攝)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桃園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囤房稅)於1日施行,在桃園市持有6戶(含)以上「非自住住家用房屋」者,房屋稅率為3.6%,5戶以下者仍維持2.4%,條例也明定六大類房屋非屬囤房性質可免納入,地方稅務局也建議若屬上述性質可儘快提出申請,因為房屋稅是按月計課。
地方稅務局調查全市94萬餘戶房屋,個人擁房最高紀錄為持有49戶,法人最高持有286戶,擁有6戶以上「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約2萬多戶,占比約2.16%;非屬囤房性質六大類包含,公有房屋供住家使用、勞工宿舍、公立學校學生宿舍BOT案、共同共有房屋、專供停放車輛使用、建商3年內未銷售新屋等。
桃園市是於2015年通過實施「桃園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當時針對「非自住住家用房屋」課徵2.4%房屋稅屬於單一稅率;但桃園市議會臨時會於今年3月24日三讀通過修正案,將「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房屋稅(囤房稅)由單一稅率改採差別稅率,其中6戶(含)以上房屋稅率都是3.6%,五戶以下仍維持2.4%。
其中爭議較大的是建商新建房屋寬限期,市府送審版本原本為2年,交付財政審查會討論修改為3年,大會審議時引起正反不同意見,議員牛煦庭認為放寬3年是幫建商解套,讓課徵囤房稅失去意義,要求維持市府原案,大會表決結果仍維持3年寬限期。
地方稅務局長姚世昌表示,房屋稅法規定每人可有3戶「自住住家用房屋」,但稅籍須符合有直系親屬、配偶居住等條件,超過這3戶的「住家用房屋」則是屬於「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另房屋稅在每年5月開徵,課稅期間是前1年的7月1日起算至當年6月30日止,因此修法將影響明年開徵的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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