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子島地區遭違法棄置有害廢棄物 土地承租人最重處30萬罰鍰
2019/10/23 15:26
環保人員穿著防護衣採樣廢液桶。(環保局提供)
〔記者蔡思培/台北報導〕台北市環保稽查大隊日前查獲社子島地區遭違法棄置有害廢棄物,環保局今指出,已查明地主、行為人與租用人相互關係,土地承租人已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遭告發,將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稽查大隊稽查人員18日在現場查獲非法堆置廢棄物,廢棄物中夾雜盛裝不明廢液容器飄散化學藥劑異味,19日已將呂姓行為人帶往士林分局社子派出所製作筆錄完成備案,並將該行為人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告發。環保局21日也會同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大隊、環保署北區環境督察大隊至現場,發現有36桶盛裝不明廢液塑膠桶,以及堆置大量廢棄物,現場環保人員穿著防護衣進行廢液採樣,並將樣品送環保署環境檢驗所進行檢驗。
環保局表示,該土地承租人未依規定清除處理廢棄物,已被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將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法令相關規定限期2星期內將廢棄物清除完成。本案相關人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證明文件,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行為,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行政刑罰部分,移由檢警偵辦中。
此外,本案相關人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證明文件,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行為,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行政刑罰部分,環保局已移由檢警偵辦。
環保局提醒,近來租賃土地或廠房非法棄(堆)置廢棄物環保案件時有所聞,不肖份子以每月2至3萬元租金承租,卻將幾千萬善後費用留給地主承擔,地主也會遭移送法辦,面臨最重5年刑責,得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環保局提醒地主或屋主慎選租賃對象,並注意承租人實際用途,出租後應加強巡視,察覺有異應立即報案,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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